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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商务局责任清单

2015-06-30 17:26:00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推动对外开放、搞好市场运行监测、整顿和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拟定全县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制订具体措施及办法

办公室

 

县商务局

拟定鼓励出口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规范性交件和实施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加强督促检查

负责发布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服务外包等运行情况

负责发布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服务外包运行情况。

2

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负责监测、分析国内贸易市场开拓、信息平台、营销网络建设运行情况、引导、推动全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仓储业和代理、直销、会展等现代流通业发展

业务科

县商务局

负责监测、分析国外贸易、服务外包市场开拓、信息平台、营销网络建设运行情况、负责承担全县发展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和综合体,提高普及率及应用水平

负责监测、分析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市场开拓、信息平台、营销网络建设运行情况

3

负责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负责辖区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市场整规)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不法行为(双打)的组织协调工作。

业务科

县商务局

制定具体的市场流通规则和反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制度。

拟订并实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投放计划并监管应急商品储备企业的储备情况,会同财政落实重要商品储备资金补助

负责制定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成品油、仓储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提出调控和管理措施。

4

起草全县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规定、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炭、成品油、酒类等主要生活用品的流通,对拍卖、典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起草全县商品、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行业规范、市场规则、行业自律规范并监督、指导落实。

办公室

商务执法大队

酒监科

油管办

县商务局

督促煤炭、成品油、酒类等行业的市场供应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对该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对成品油、酒类行业的的事后监管。

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拍卖和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从事拍卖、典当的非法行为。

5

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政策;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政策

业务科

县商务局

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县贸促会建设工作。

   业务科

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的合同、章程的情况。

业务科

6

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和省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负责审核与防扩大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负责为起草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

办公室

县商务局

指导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拳产品出口

管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

业务科

负责审核企业生产能力及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

业务科

7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县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管理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

根据国家和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

业务科

县商务局

指导全县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申报及参与招标工作

 

业务科

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活动。

业务科

8

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与世贸组织有关的具体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

   业务科

县商务局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并指导协调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调查、取证和应诉工作。

   业务科

组织和指导我县在境内外举办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

   业务科

9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项目、特殊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审核或核准全县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按商品管理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

起草并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

   业务科

县商务局

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

   业务科

审核或核准全县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

   业务科

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

   业务科

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业务科

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业务科

10

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我县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草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业务科

县商务局

拟订我县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业务科

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业务科

11

负责审核或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县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负责审核或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

   业务科

县商务局

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县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业务科

12

指导监督以邱县名义在境内举办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草拟以邱县名义在境内举办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实施方案,并报政府审批。

   业务科

县商务局

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13

负责全县内外贸易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结合县宣传、统计、财政等相关部门举行全县内外贸易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业务科

县商务局

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工作。

 

 

 

14

负责全县驻境外企业(机构)人员选派以及局属驻境外机构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草拟全县驻境外企业(机构)人员选派以及局属驻境外机构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报政府实施。

  业务科

县商务局

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餐饮服务、美容美发、洗染、酒类流通等专业协会的组织工作。

15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酒类生产经营活动和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项工作。

商务执法大队

酒监科

办公室

县商务局

16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环境卫生、植树绿化、防汛抗旱、铲冰除雪等公益事务及其他事务。

   办公室

县商务局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报废汽车回收经营市场监管

商务局

负责流通市场行业管理,负责审核汽车报废回收行业经营资格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未发生案例

公安局

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环境保护局

负责对有害废旧物资污染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

工商局

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2

报废汽车回收经营市场监管

商务局

负责流通市场行业管理,负责审核汽车报废回收行业经营资格。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未发生案例

工商局

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环境保护局

负责对有害废旧物资污染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

公安局

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活动时间

责任科室

联系电话

 

 

1

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开展有关市场监管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不定期

办公室

8359756

 

 

2

酒类流通监管培训

对酒类经营单位进行酒类商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

不定期

办公室

8359756

 

 

 

 

 

 

 

 

 

 

 

 

 

 

 

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酒类监督管理制度

 

   为规范酒类经营企业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各酒类商品经营企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与酒类商品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依法经营、守法营销。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等不合格酒类商品。采购酒类商品时,主动向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工业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四、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主动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和《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等具体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对不能提供《随附单》或《随附单》填写不规范的,拒绝收货销售。《随附单》保证专人管理,随时备查。
  
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酒类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各酒类商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以上各条制度。如违反《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罚,一年之中违反两次以上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吊销其酒类经营许可证,禁止其经销酒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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