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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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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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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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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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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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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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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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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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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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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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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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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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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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政办告【2017】1号,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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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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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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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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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007年第25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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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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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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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政办告【2017】1号,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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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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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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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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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8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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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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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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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政办告【2017】1号,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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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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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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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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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第15号令,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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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批后,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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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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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政办告【2017】1号,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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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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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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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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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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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批后,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将修改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研究制定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相关标准,指导地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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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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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政办告【2017】1号,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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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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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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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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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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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批后,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将修改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研究制定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相关标准,指导地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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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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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政办告【2017】1号,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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