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
2016-09-19 14:28:00
行 政 职 权 目 录
单位:邱县安监局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衔接部门
衔接取消项目名称
承办依据
备注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
邯政办告【2016】5号,衔接省政府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2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