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
2016-05-09 15:02:00
行 政 职 权 目 录
单位:邱县水利局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承办依据
备注
1.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网络
社会
长期
无
邯政办[2015]3号,衔接取消
2.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实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邯政办[2016]3号,衔接取消
3.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