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邱 县 城 区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2016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补贴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邱县房产管理局、邱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2016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集中申请住房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住房补贴申报条件
1、家庭成员有我县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二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赡养、抚养关系的独立家庭户;
2、住房补贴家庭收入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 11092元以下(含);
3、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设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含),且家庭住房总建设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
二、报名时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城镇非农业家庭户口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租赁住房协议)
5、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6、现有家庭居住人员全家福照片。
三、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6月6日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名。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补贴保障
1、已建私房(含在规划区内建私房的)或已购商品房的;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
3、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的、注册或参股企业的。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拨打举报电话。
纪检会:8362593
房管局:8310828
街道办:8369908
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邱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