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规定,现将保障性住房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时间
2015年11月15日起,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5日止。
二、配租房源
本次分配的保障房位于迎宾街南段、新兴东路北侧雅馨公寓40套保障房。
三、保障对象及条件
为吸引更多的大学毕业生来邱从事教育工作,此次保障对象为基层外来教育工作者。
基层外来教育工作者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其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在邱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四、分配办理程序
(一)初审。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予以登记,并对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用人单位汇总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
(二)联审。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经相关职能部门联审协查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示。对联审结果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分配环节。
凡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拨打举报电话。
纪检会:8362593
房管局:8313345 8356035
特此公告
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15日